关于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09 浏览次数: 11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内部治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近日下发的《关于全面修订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现对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制度、办法等公文,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文件除外。

二、确定审查主体

学校法律事务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文件起草单位(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应当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未经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申请发文,不得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规范审查程序

即日起,所有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均需要通过OA系统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起草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修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草案及修制定对照表(详见附件),然后OA系统“公文处理—校内请示”板块提出申请,文件标题为“关于对《    》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请示”,并将规章制度的草案”和“修制定对照表”以附件形式上传。

法律事务部收到OA申请后,安排专门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2日内形成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反馈起草单位(部门)。

起草单位(部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根据学校议事规则要求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OA系统“公文处理—发文审批”提交公文印制申请。不需要上会的规范性文件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直接在OA系统“公文处理—发文审批”提交公文印制申请。

 

附件:学校规章制度修订依据对照表.doc

 

 

                         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2024年12月6日